文学是情感的载体,词作为中国文学所特有的一种音乐与文字交融的形式,尤具语言之美,是一种典型的精美语言艺术。同时,它也是最具言情意味的新型诗体,在表达情感性情方面有其独特之处。而诗词中的意象,就是作者在审美活动中所产生的“意中之象”。“意”作为文学创作中的一个概念,在六朝文论中开始流行。古汉语中“意”的义域范畴很广它主要指人心灵活动的内容或精神,在人类审美活动中,“意”则主要指主体的情意,是经过审美化的“可以兴”的诗意情感。董仲舒《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云:“心之所之谓意。”朱熹《朱子语类》卷五《性理二》则更进一步指出:“情是发出恁地,意是主张要恁地。如爱那物便是情,所以去爱那物便是意。”不同的情感决定着“意”的内涵和深度。在作家创构的意象中,情意是意象的核心与灵魂。有了情意,物象才有生气和魅力。

诗歌意境
白居易《金针诗格》曰:“诗有内外意。内意欲尽其理,理谓义理直理,颂美箴规之类是也外意欲尽其象,象谓物象之象,日月、山河、虫鱼、草木之类是也。内外含蓄方入诗格。”这里的“外意”即客观物象之意,内意也即作者的主观情志。意象的本质是寄托隐含,委婉不露,不直接言意而将意隐含于象中,因而意象具有双重意义,也即白居易所说的内意与外意,也称字面意义和隐意。可以说,建立在“象”的基础之上,因此,“象”是“意”的外在依托。作为主体的情意对象,“象”不仅包括外在的物象,还包括了主体的拟象,“物”是“象”的根本,“象”是“物”的反映。在审美活动中,自然之象各有形态,而进入文学作品中的“象”则经历了主体的审美选择,体现着主体“意”的主导作用,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强烈的感染力,溢出内在的生命精神与意蕴。

诗歌意境
钱钟书指出:要须流连光景,即物见我,如我寓物,体异性通。物我之相未泯,而物我之情已契。相未,故物仍在我身外,可对而赏观;情已契,故物如同我丧怀,可与之融会。
说明主体与物象虽不是同类,但其情意却与物象的内在生机相契相合相通。意、象之间紧密交融,互相感发,浑然为一,从而大大拓宽了语符的信息内涵,生发出虚幻的审美诗性空间。这种诗性空间包含在想象中展开的、由景物人事整合而成的表象空间,在感悟中兴发的、由情志意整合而成的人的生命律动空间,一个积淀在语符中的客观写照、艺术形式的潜在历史文化空间,一个在词人表达与读者接受交融中展现的具象化空间。因此,意象作为诗词诗性特质的集中体现,无疑负载着主体极为细腻丰富的审美情感。美国诗人庞德认为,“意象”不是一种图像式的重现,而是一种“理性和感性的集合体”,是显现于作品中并寄托了创作主体情感和思想的具体物象。

诗词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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