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春霞
学生明明犯了错,老师却怕家长投诉而不敢管甚至不愿管;学生的错误明明口头批评就可以,有的老师却过度惩戒甚至体罚;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不够理解,导致家校矛盾突出……近年来,教师不能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的问题备受社会关注。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拟为教师的“戒尺”制定“刻度”。
【征求意见】
面壁、留校、喊家长有望被允许
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但一直以来,由于一些程序性规定的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正常行使。
此次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规则》一共20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该规则。《规则》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同时指出,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
《规则》明确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其中,一般惩戒是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以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深圳装修公司 http://www.szht-z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