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三明梅列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执案。

借出去的钱终究是要还的
被告人宋某(男)年轻时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后,经人介绍,与魏某(女)相恋,双方虽一起生活了十几年,但至始至终未领证。2017年,两人因矛盾不断,最终选择了分手。双方虽剪断了感情纠纷,但债务关系却理不清。

原来同居期间,宋某多次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找魏某借钱,并开具借条,两人分手后,宋某却拒绝还钱,并称该钱款并非借款,而是魏某对其生意的投资款。无奈之下,魏某向梅列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9日,梅列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魏某借款本息合计84790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我有房,但我就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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