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10名被告人承担生态赔偿金152.44万元、本案渔业资源损失咨询费5万元,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11月28日上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高卫龙等人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高邮湖运河西堤永久放流点公开审判。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在高宝邵伯湖禁渔期内,个体饭店业主高卫龙与水产收购户谈桂有、渔民陈开林、潘桂田等人商议,由谈桂有、陈开林、潘桂田带领王有芳等五名渔民,驾驶快艇,将长36.7米、高1.2米、网目为8厘米的电捕渔网沉入湖底,用12v电瓶、通过19600v逆变器把电压增大至220v,采用拉网的方法在高邮湖3次、邵伯湖5次电捕鱼,共计捕获鲤鱼、鲫鱼13140余斤,并出售给高卫龙。高宝邵伯湖庄台闸管理员李正宽在明知高卫龙等人是在禁捕期内过闸去邵伯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开闸5次,每次收取过闸费600元。水产收购户王金早在明知高卫龙向其出售的上述鱼产品是在禁渔期内在高邮湖内非法捕捞的情况下,仍以每斤4元至4.6元不等的价格予以收购,收购总价为53000余元。

作为全国第六大、江苏省第三大淡水湖,高宝邵伯湖的资源保护关系着江淮生态大走廊的长效建设,因此,打击湖区内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是渔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一直关注的重点。本案被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后,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对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了评估,确定总损失为152.442万元(含电捕渔获物的价值、被电击致死或伤害的其它鱼类损失、对鱼类繁殖的损失、鱼类饵料生物损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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