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上半年,反腐依然成为最为清晰的年度记忆之一。
这半年,中央继续掀起反腐风暴,6个月,375次通报,842名官员被查处;这半年,各大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微信微博,打杀声、叫喊声、鼓掌声,声声响成一片,好不热闹;这半年,达官贵人,草民农夫,无不热议“老虎”“苍蝇”,原本矛盾尖锐的阶级斗争群体,居然在此问题上形成了高度统一思想意见,这些官场败类在位时欺男霸女,为害一方,坍塌时倒缓和了阶级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也算是多多少少为民做了点事吧。
作为法律从业者,在拍手称快的同时,心中却油生出莫名的担忧,不是担忧中纪委的询问室够不够用,也非担忧纪检机关在加班处理案件中购买盒饭的费用会不会用到公款,是看到每一个倒台的官员后面必定会陪葬一群企业家,一个可恨但又可怜、无奈的制度牺牲品群体。
本文中,编者试图通过对商业贿赂所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归纳介绍,供参考。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12月1日生效。是一部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该法第8条规定了商业贿赂行为。例如,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并且还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刑法》
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目前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罪名共有十种,分别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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