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公示了一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者的名单,一大批名副其实的特级教师、全省各地名师们名列其中,让人感到确实是实至名归。这一举措不仅让这批老师们尝到了成功的喜悦,同时也让更多的老师们看到了希望。
然而,在另一面,尤其是在网络上,却时常看到一部分教师对教师职称的种种抨击和抱怨,甚至有“取消教师职称”的呼声并得到很多人的响应。
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还是要从教师职称的初始工作开始说起。

1985年,国务院决定改革职称工作,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每一种职称系列都分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三大类,大部分高级职称还分正副两档。当时,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是分开的,小学教师职称分别为小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其中,前三项为初级职称,只有小学高级教师属于中级职称。中学教师的职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其中,中学一级教师相当于小学高级教师,其他的可以参照对应。

对中小学教师实行职称聘任制度的初衷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把教师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这是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人才”的认可;另一方面是想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激励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随后的实践证明了这两个目标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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