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庆阳市委、市政府放大招提升教育质量
1.落实党委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解决教育重大事项。党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组长制。全面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2.加大财政对教育支持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和“一个稳定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3.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考核前三名的县(区),市委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的奖励,完不成当年主要工作目标且考核位于后两名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在国家、省级、市级教育工作综合性考核或重大专项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县(区),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评估验收命名的“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大奖项或通过验收认定的各类特色学校,分级分类给予15万、10万、5万元的奖补。
4.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5.改革编制管理办法。学校教辅、后勤、医疗、宿管、炊管等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不占用教学岗位编制。学校在核定的内设机构限额内,根据实际设置内部机构,确定管理人员职数。引进的公费师范生和在职优秀骨干教师,单位有空编的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单位满编的调剂编制办理聘用手续。
6.破解教师总量短缺问题。对“订单式”培养的公费师范生,从入学起按每生每学期5000元发给生活补助。毕业后回到我市任教的,在履约任教6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租房补贴1000元;履约任教6年服务期满后继续在我市任教的,每人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3年付清。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我市任教满5年后,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的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安置费,公费师范生租房补贴和住房补贴与实行“订单式”培养引进的公费师范生享受同等标准。拓宽优秀教育人才引进渠道,对引进的市外在职优秀骨干教师,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5年的,每人每年发给2万元租房补贴,满5年后终止发放租房补贴,满10年后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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