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鑫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致其所开发的城区产业园“金街一号”房地产项目停工待建,引发购房业主及债权人等不同利益群体的极大恐慌,多次通过信访渠道表达各自利益诉求。2016年6月14日,商河法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受理了鑫百汇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01积极想办法帮扶企业,寻求挽救途径。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鑫百汇公司及其开发项目的商业运营价值,为保障各方群体的利益最大化,也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商河法院积极支持和帮助管理人帮助企业寻求挽救途径。管理人通过与鑫百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多次沟通洽谈,说服他们积极配合挽救企业。同时在前期对企业资产负债清理摸底的基础上,积极与项目承建方及其他债权人坦诚有效的沟通,充分听取、吸收债权人意见和建议,经过法律上的分析和论证,最终确定通过破产清算转和解程序来实现公司继续运营和后期工程的复工续建。
02 鼓励管理人招商引资,解决启动资金。
管理人接管企业时,鑫百汇公司账户余额仅为10余万元,且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商河县房地产整体去库存压力较大,且“金街一号”剩余未售房屋的价值与建设完工需要投入资金的“剪刀差”不大。基于上述因素,给招商引资带来极大困难,该案几度陷入僵局。但商河法院持续鼓励管理人增强招商引资信心,多措并举寻求投资人。经过一年半的辛苦努力,最终确定投资方,引入启动资金。2019年3月30日,鑫百汇公司正式向我院提出了和解申请,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初稿。我院对此高度重视,对企业实际情况及管理人的各项工作进行依法审查,严格把关和监督,确保和解程序依法合规开展,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于2019年4月17日依法裁定受理鑫百汇公司的和解申请。
03 高票通过和解协议,企业即将实现重生。
商河法院在帮助管理人和企业修改、完善和解协议(草案),指导管理人与企业股东、投资人及债权人就协议内容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了鑫百汇公司破产和解债权人会议。会上,经管理人耐心解释沟通,各位债权人认真听取,并进行讨论、表决。最终鑫百汇公司《和解协议(草案)》由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92.64%,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6.04℅的比例,高票表决通过。


behance http://www.bigbigwork.com/